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》的修订背景和缘由?
27日,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》,新规1日起正式实行,取代发布的《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》。新规是“旧规”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健全与细化,它是在原有基础上延续和进步的,是为保证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顺利推行推出的部门规章,以确保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公正、有效处置。新规修订是什么原因可总结以下方面:?
第一,交警办案程序需要可操作性。旧规中某些办案程序规定存在不细化、不规范的问题,比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规定,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,并且基本事实了解的,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置。日常,道路交通事故中有约75%是可以进行自行协商解决的,若可以对此规定进行健全,使民警少介入,则会大大提升效率。旧规在这方面不够具体、细化,很难操作。新规主要从细化入手,在事故重新复核、交警执法问责、“迅速处置”规定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健全和推广。?
第二,交警的执法需要程序型规范。现在,交警在全国分布范围广、流动性强,从而导致各地交警的程序、证据意识差异非常大。假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的不健全和不细化,就会容易导致极少部分民警执法办案的随便性,从而导致执法程序上出错。这个时候,当事人非常或许会选择上访来解决问题。因此,在当事人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社会背景下,对办案民警提出了更高的需要。?
公安部交管局推出《服务群众16条手段》。一年多以来,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推行《服务群众16条手段》中,汇总了很多经验。实践证明,新规中新增加的很多内容是可行的,产生了好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。?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》新法条及闪光点?
1小事故第一撤离,再自行协商?
因为汽车拥有量、道路数目的不断增长,国内目前正处于交通事故高发期,总量居高不下。交通事故是导致拥堵的重要原因,这与畅通、高效、安全的交通基本需要不相适应。特别在大城市,90%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并没重大的职员、财产损害,一般都事实较了解。完全可以“迅速处置”。针对旧规中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设有“浅易程序”的基础上,新规增设了“自行协商”程序,即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、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,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,可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。在进行“自行协商”时,汽车可以移动的,当事人应当在安全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汽车现场地方后,立马上汽车移至没有妨碍交通的地址。非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,基本事实及成因了解的,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。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,交警应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;导致交通堵塞的,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的罚款。?